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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7-2)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1.分类: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

2.设置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判断)

明细分类科目:(判断)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就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例:本年利润)

3.总分类科目的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的第一位数代表会计要素的类别:

“1”代表资产类;

“2”代表负债类;

“3”代表金融企业的共同类;

“4”代表所有者权益类;

“5”代表成本类;

“6”代表损益类。

(二)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会计要素分类会计科目分类

分为六大类,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大部分内容同属于损益类,而费用要素的成本内容单分为一类:成本类(多选)

要点2:能够区分常见的科目属于哪一类(单选)。

要点3:科目名称必须准确无误。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5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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