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1)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提示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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