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税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提示:拖拉机、非机动车免征车船税。
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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