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三、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熟悉)——定额税率。
(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及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了解)
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
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熟悉)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 | 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 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 | 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单项选择题
◎某独立矿山2009年4月到外地收购未税铜矿石7万吨,该7万吨铜矿石适用( )。
A.矿产品原产地的单位税额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
C.矿产品收购地的单位税额
D.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判断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低适用税额。(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