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九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 )
2. 支付主体不同
( 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 2 )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 3 )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相关链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P54 )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符合 “ 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劳动者应“提前通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试用期满后提前 30 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符合 “ 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符合 “ 可裁减人员规定 ” 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P55 )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 补偿年限
( 1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 按 1 年计算 ;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 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 2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补偿基数( 2012 年单选题)
( 1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2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例题·单选题】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 10 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 7000 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2000 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 2012 年)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答案】 C
【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000×3×10 = 60000 (元)。
3. 关于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规定
( 1 ) 2008 年 1 月 1 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合并计算。
( 2 )解除劳动合同( P56 )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算。
②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 1 年的,不区分是否满 6 个月,均按 1 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 2008 年 1 月 1 日后,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3 )终止劳动合同( 2011 年单选题)( P55 )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 2008 年 1 月 1 日为分界点,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例题·单选题】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 1200 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800 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2011 年)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案】 D
【解析】( 1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 2008 年 1 月 1 日为分界点,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2 )本题没有交待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按照发生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情况处理即可,甲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1200 = 3600 (元)。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P56-P57 )
1. 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用工之日起 计算。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