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净资产、资产、负债业务
净资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
一、净资产业务
单位财务会计净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累计实现的盈余和无偿调拨的净资产。在日常核算中,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整”和“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一)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1.本期盈余
“本期盈余”科目核算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期末,单位应当将各类收入科目和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
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考点5:净资产业务
2.本年盈余分配
“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单位应当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
借:本年盈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然后,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二)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事业单位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在财务会计中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在预算会计“专用结余”科目进行核算。
(三)无偿调拨净资产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政府单位之间可以无偿调拨资产。
通常情况下,无偿调拨非现金资产不涉及资金业务,因此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除非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等)。
单位应当设置“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年末,单位应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四)权益法调整(了解)
“权益法调整”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年末,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或借:权益法调整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原计入净资产的相应部分金额
借或贷:权益法调整
贷或借:投资收益
(五)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单位对相关事项调整后,应当及时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借或贷:累计盈余
贷或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六)累计盈余
“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借或贷:本年盈余分配
贷或借:累计盈余
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借或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或借:累计盈余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累计盈余”科目核算。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提示】本节主要介绍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及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资产取得
单位资产取得的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换入、租赁等。
资产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分别用不同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资产处置
按照规定,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
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处置净收益上缴财政。如按规定将资产处置净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将净收益计人当期收入。
(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提示】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科目设置及核算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单位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始时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有头无尾)
(4)其他要点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小提示】已提足不再提,报废不补提。
【提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三、负债业务
单位负债的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
【提示】本节主要介绍应缴财政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应缴财政款
1.核算内容及科目设置
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
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2.账务处理
(1)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2)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提示】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为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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