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会计师(中级) > 中级管会行业资讯 >

注意了!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有新规

为确保纳税人按规定正确开具发票,准确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权限进行了规范。


  《公告》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长这样



  《公告》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此,《公告》配套解读进一步明确: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文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课程推荐

  培训课程 适合人群 培训价格
管理会计师
(中级)
 

1、专业知识水平科目:
以管理会计师应掌握的重点专业知识为内容进行考试;包含的知识模块为决策分析、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责任会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等。
2、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
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考核应考人员综合运用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与工具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高、中层企业领导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税务等企事业单位高中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
免费听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4-07-31 09:56:42【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