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须治理假账
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们阅读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董仁周同志的新著―――《会计假账法律治理》,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既揭示了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湖南日报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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