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剔除“成本法”股权投资应“新老划断”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持有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股权不能再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计量。
昨天,兴业银行首发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其就此将变成一家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兴业银行76206703股股份的西水股份应该将其作为金融资产进行确认。会计准则在划分交叉持股这种金融资产时,将其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显然,无论按照哪类进行会计确认,西水股份所持兴业银行上述股权都应该重新进行会计确认,但西水股份昨天刊登的公告却说,公司仍将继续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其规范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规定,首先区分对被投资上市公司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准则,适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而上述情况,则适用于合并会计报表或进行权益法核算。但很显然,西水股份无法适用这两种核算方式。除上述情况外,由于被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由于西水股份作为发起人股东有一个锁定期,其所持兴业银行股份根据规定可以将其作为“可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而毋需现在就将其变动计入损益表。这一点,外运发展已经进行了实践。在中国国航去年8月以IPO形式上市时,外运发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取得了其8000万股股份。相对中国国航2.8元的发行价,外运发展持股按昨天收盘价计算的投资收益已经高达约2.42亿元,比投入的资金多出了一倍。外运发展人士对记者表示,在锁定期结束后实施了抛售,公司才会把这些账面收益计入损益表。
在过去几年中,上市公司参股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形成了一股浪潮。随着银行、券商现在的上市热,众多参股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也将就此发生变化,而西水股份维持以成本法计量兴业银行股权传递出来的信息,表明相关上市公司还没有认识到会计计量上的这种“新老划断”。(上海证券报 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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