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期货经纪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实施衔接事宜
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保证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质量,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报送月度会计报表相关信息,自7月1日起,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按新会计准则编制2007年年报。
通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报告,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会计部、期货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通知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之前,期货经纪公司可继续采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金融时报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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