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执行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会〔2011〕1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原文详见财政部网站上会计司的“政策发布”栏kjs.)。为切实做好两项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规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特做如下通知: 一、积极宣传,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各单位要重点关注会计科目、报表体系等制度变化对医疗机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利用各种媒介向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单位认识到规范实施新制度的重大意义并了解新旧制度的变化,做好衔接工作,为新制度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做好相关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要求,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财务报告的审计组织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提高新制度的实施效果 各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医疗机构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效果。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建议或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社保处。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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