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要重点加快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进度,提高就业、抚恤、城乡低保、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均衡性和时效性,防止出现预算执行“前松后紧”的现象。对直接用于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按月发放。今后,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补助资金时,将考核各地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对结余多、执行慢的地区相应减少安排补助资金。
通知指出,2011年,财政部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并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作规程、资金拨付审核程序以及管理办法,建立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律的预算执行管理模式。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前瞻性研究,健全社会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预见性,确保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通知还强调,要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和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