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中国银监会今日下发《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将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线条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速度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速度。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四是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五是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对于设立“在行式”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其总行应相应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
六是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七是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八是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包括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将其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计算法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另一方面,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九是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十是积极推动多元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协调个地方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同融资担保机构、产业基金的科学有序合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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