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助力节能减排 8城市率先试点
将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并选定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八城市作为首批示范城市。
为推动上述政策执行,财政部、发改委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
二是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三是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是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五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六是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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