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闽福发在羞辱谁的智商?
本周四(28日)闽福发发布了这么一则公告,称公司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参与闽福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定向增发后半年内卖出原有股份,属于短线交易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章高路在大股东国力民生公司咨询定向增发后能否减持公司股票事宜时,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与有关方面沟通不力不畅,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导致出现短线交易情形,故引咎辞职,但仍为上市公司董事。
如果光看这则公告,似乎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也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可是如果你知道了这个章高路不仅是闽福发的董秘,同时还兼任闽福发董事长、法人代表,而且还是闽福发大股东国力民生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闽福发的实际控制人,你恐怕不仅会觉得奇怪,还会疑窦丛生。按照这个背景还原,闽福发公告实际上说的是自己咨询了自己,自己与自己沟通不力不畅,结果自己误导了自己。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如此奇文,背后一定另有文章,值得加以剖析。
隐瞒多重身份显示另有隐情
先来看看事情的原委。2010年12月9日,证监会核准闽福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2011年4月29日,国力民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共认购新股3500万股,每股价格8.70元,总计3.04亿元。国力民生原先已持有闽福发48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为闽福发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登记后,国力民生持有闽福发股份增至8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7月19日,就在认购闽福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不到3个月时间里,国力民生却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800万股,每股价格11.30元,减持比例为2.59%。闽福发在随后的股东减持公告中,还特意说明本次国力民生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事实上大股东半年之内买进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此,大股东国力民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经确认,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11.30元/股减去参与定向增发的价格8.70元/股乘以800万股并扣除交易佣金及印花税后所得为2068万元。这笔收益接近闽福发2010年的净利润。
闽福发在公告之中刻意回避董秘章高路的多重身份,用一句“仍为上市公司董事”来含糊其辞,给人的印象似乎章高路已经担责,可实际上章高路仍身居要职,辞去董秘职务对其毫发未伤,其兼任董秘职务本来就是临时的。可以这么说,闽福发所谓的大股东减持前咨询公司的情节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人在战斗”的事,完全不需要自己咨询自己,含糊其辞或许还另有隐情。
实为精心安排的“利益输送”
章高路持有国力民生32.93%的股份,以他的身份,章高路最清楚自己想要干什么,减持闽福发之举不可能是因为受到误导。表面上看,闽福发大股东国力民生做了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忙乎了半天,结果利润全部收缴归闽福发所有。可是因为大股东与闽福发是同一个实际控制人,这就相当于将钱从左口袋换到右口袋,章高路没有什么实际损失。那么章高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难道就是为了瞎折腾吗?显然不是这么一回事,这或许是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计谋。
闽福发2010年净利润为2457万元,而现在大股东国力民生的“失误”操作却奉献了2068万元的真金白银,可为闽福发今年的净利润作出不小的贡献。闽福发今年5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计划,实际发行6436.78万股,共募集5.59亿资金。投入与产出应该成正比,因此公司今年的盈利压力很大,如果今年的利润比去年翻番,这就顺理成章了。因此不能排除大股东的“失误”实际上是一次精心安排的“利益输送”,是为了拔高闽福发的业绩。可见,虽然是把钱换了一个口袋,实际控制人的财富没有变化,但意义却不一样,至少缓解了闽福发的盈利压力,可以安然度过今年。
闽福发机关算尽自以为得意,却也太低估了别人的智商,把董事与董事长混为一谈,明明就是一个人,却偏要编造大股东减持之前曾与公司联系咨询定向增发后原持股是否可以减持的情节,编故事也不打草稿。真实情节或许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秘章高路咨询了手下经办工作人员如何实现利益输送,而经办工作人员想得过于简单。从现在的结果看,包括章高路在内的闽福发工作人员仍然想得过于简单,低估别人的智商实际上意味着自己的智商太低,受羞辱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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