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自9月10日开始,持续到11月30日。
引导纳税人规范开具发票
“发票作为购物、消费和付款的原始凭证,既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商家千方百计拒开发票,比如以“发票刚好用完,给你出个收据,回头再来换发票”“打折了不开发票”“自带酒水不开发票”“要开发票那就再多加点税钱”等所谓的“行规”和“惯例”拒开发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少数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此,本次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尤其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是否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提醒消费者自觉索要发票
《通知》强调,税务机关要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醒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次检查范围还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发放发票是否合理、是否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其中是否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事项,将作为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自觉索取发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利。”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税务机关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并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另外,《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减少投诉举报响应时间,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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