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传媒:经营和财务独立性遭质疑
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传媒”)再次向IPO冲刺,继2014年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后,2016年公司更新了数据,再次提交申报稿。与2014年相比,南航传媒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存款等影响公司上市独立性的一系列问题今年依然存在。
采购、销售均关联大股东是否存利益输送遭监管
招股说明书显示,南航传媒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6667万股,募集资金6.7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报刊出版,以及航机媒体、发现之旅频道等媒体资源的经营业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公司航机媒体资源经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61%、82.98%、77.92%和79.85%,对航机媒体资源存在较大依赖。
目前南航传媒的控股股东是南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0%的股份,南方航空则持有另外40%的股份。正是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南航传媒与两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较多。招股说明书显示,南航传媒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南航集团下属各航空公司购买或合作经营航机媒体资源,为南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客户代理、公关与设计等服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6103.96万元、8264.57万元、7849.90万元和2804.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43%、19.35%、18.8%和16.89%;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319.65万元、5285.09万元、5675.24万元和2043.3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93%、29.88%、29.37%和26.54%。
南航传媒的关联交易遭到监管层的关注。证监会发布的该公司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间的多项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对控股股东产生重大依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运营无论是上游采购还是下游销售,都受益于大股东的种种“呵护”。例如,2008年,公司与南方航空签署《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协议》,以3503.66万元购买到南方航空广告资源18年特许使用权,平均每年不到20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此外,公司还与贵州航空、重庆航空、厦门航空等签订媒体资源使用协议。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结合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定价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交易定价的依据和公允性,说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大部分资金存放于南航财务利润有25%来自税收优惠
不仅经营的独立性存疑,财务上的独立性也遭到质疑。证监会发布的反馈意见显示,南航传媒大部分资金存放于南航财务。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分别取得存款利息收入628.45万元、816.8万元和1233.68万元。证监会要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将资金安排存放于南航集团下属南航财务的背景,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发行人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另外,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南航传媒自2011年以来一直被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的转制文化企业,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公司所得税减免金额分别为3985万元、3429万元、2703万元和1186万元,
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6.41%、25.77%、24.78%和25%。也就是说,公司四分之一利润收入来自税收优惠。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上述税收优惠在未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影响。
为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南航传媒将本次募集资金的30093万元拟用于喀纳斯演艺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拟采取合资形式,由喀纳斯景区管委会与新疆广天合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将喀纳斯风景区内独家业务经营权授权给合资公司,降低了项目经营风险。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疆广天合是南航传媒的全资子公司,喀纳斯演艺中心建设项目与南航传媒的主营并没有多大关系,有业内人士质疑此次IPO是南航传媒为其子公司变相募资。而证监会反馈意见则关注的是,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从事的旅游演艺业务是否与控股股东南航集团下属中国南航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税收优惠、募投项目等一系列问题,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以邮件、电话、传真多方采访南航传媒,但截至记者收稿,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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