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加力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
为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建省财政决定在2013年—2015年期间,从财力、专项、贴息等方面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大民生支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力补助重点支持民生。2013年—2015年,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时,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单独增加补助1000万元,共计6.9亿元,统筹用于已出台的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发展。2013年一次性安排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0万元共计4.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2013年—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00万元共计6.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是安排贴息资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2015年期间,从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每年安排每县1亿元共计46亿元,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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