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指南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两年内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但应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非会计专业学历者和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超过两年未申请者,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理财学。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两年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科目是:《会计基础》与《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市财政局受理申请的对象: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市直单位是指由市级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驻榕单位、中央企业、福州代表处从业人员由省财政厅办理。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户口属地由所属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三、申办程序:
1 、申请人凭在职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字体端正,由单位审核盖章。信息登记表(一)、(二)勿折。信息登记表必须用 ZB 铅笔填涂,填涂差错的,责任自负。
2 、申请人(或代理人)持下列资料于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 一11 : 30 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办理审查手续。( 1 )申请表及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一)、(二);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考试合格办证的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或珠算五级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 4 )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5 )申请人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审查合格后,所有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3 、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即对办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进行电子处理,信息表打印后交由办证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个人信息有误的立即修改,确定无误后在信息表存根联上签字并交由工作人员存档;回执单由个人留存,作为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凭据。
四、办证人员自办证资料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即一星期,节假日顺延)每周一、三、五下午,持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领的还须同时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特殊情况时,以公告为准。
五、申请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一11 : 30六、根据财政部规定,持证人自领证的当年起每年必须参加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作为财政部门检查和今后换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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