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帮助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整理好材料,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根据湘人发[1996]3号、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的规定条件,现对我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识水平。是指一个高级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理论水平,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专业类型、会计工龄、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参评论文或专著的内容与质量、培训会计人才讲述财会课程情况等。
(二)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是指申报人员的财会管理水平,处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所起的作用及产生的效果,包括在单位担任的职务、主管或参与单位财会改革、创新,处理会计工作的难题、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参与单位经济分析、经济决策、预测经济前景及其所产生的效果等等,还包括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近3年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或财会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执行财经纪律、会计法规情况,近3年有无被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出处分的情况和在财会工作方面获奖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
(三)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理论水平的考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参评论文或专著中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我国有关财经法规、会计类规章制度及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进行面试考核。二是能力和业绩的考察。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面试。面试通知书在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发出,通知书上有具体的时间、地点要求,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面试,逾期将做自动弃权处理。
二、几点注意事项
(一)论文、专著任选其一参评,发表时间必须是近3年期间,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面,论文字数2500字以上,专著字数10万字以上。参评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执笔者。论文、专著必须提供原件,并注明参评论文字样。除参评论文、专著外,对发表的其他会计类文章、专著,以及论文、专著受省部级单位奖励的,也可上报。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情况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页相关登记信息复印件,要求所属财政部门确认盖章。
(三)若参评人员有培训财会人员的经历,应提供培训课程讲稿,并附当年的教学计划等佐证材料。
(四)会计工作基本能力主要包括申报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近5年来所从事或分管的会计岗位工作考核,主要考核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出现差错情况。应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申报人员必须要单位对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近5年来所从事及分管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作出考核,考核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参加评议,形成的考核评价结论要分出等级并写出书面鉴定材料。
(五)工作经验、业务成果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有省财政厅会计处认可的证明。
(六)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单位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会计法》执行情况和接受检查等情况。该项考核内容主要是单位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和其实施的证明材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情况由所属财政部门考核并出示书面鉴定材料。
(七)所在单位近3年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或财会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有无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法规现象被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出处分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作出考核并出示书面鉴定材料。
(八)申报材料中的业绩不能在几个方面重复使用,如有类似情况不重复记分。
(九)申报材料及面试其中一项不及格,则本次资格评审不能通过。
三、几点要求
(一)内容真实。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都要附原始依据或旁证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证明人员签字盖章,以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
(二)科学规范、装订整齐。申报人员要按人事及职改办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份数呈报材料。材料内容只限于获得会计师以来的,最好是近5年的内容。申报材料要按考核的内容次序编写目录,以便于评委查找核对。材料装订注意整齐、美观、结实。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收到本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有关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及时整理好申报材料,以确保职改部门公平、公正选拔高级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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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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