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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跟单员操作实务资料(七)
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监管要求
1.海关监管期限。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
2.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内销。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应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
3.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的更改。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来料工装配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转让、延期或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向原审批合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与进口跟单实务
【打印】 【收藏】 责任编辑:zgkspx2 发布时间: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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