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申请
一、事项名称: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申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
三、办理对象
持有汕头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社会团体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在职单位工作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5.具体办理各类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见下表: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
三、办理对象
持有汕头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事项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社会团体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在职单位工作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5.具体办理各类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见下表:
变更类别 | 所需证件或证明 |
姓 名 | 身份证、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证明文件原件。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文件原件。 |
学历或学位 | 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持外国学历或学位的,还需提供由国内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 |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会计档案号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办理省外调出前,需将个人会计档案号码变更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才可办理省外调出。此项变更可在申请省外调出时同时申请,填写《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其他需变更的信息可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 |
以上表格内所变更的信息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双方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或《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用于变更个人会计档案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确认表中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后加盖公章(公章名称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
3.携带以上所列要求的材料到汕头市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登记,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4.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若现单位属市一级企事业单位的,可现场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手续,否则应办理个人档案调转手续。
四、咨询电话:0754—88179769
五、受理地址: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8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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