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之会计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
一、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条件
(一)承办单位依法设立(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办学机构);
(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和设施(自有或 5 年以上租约);
(三)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班的,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开办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要有 30 台以上符合培训需要的计算机设备, 200 平方米以上的计算机课室,保证一人一机操作,有 2 名以上的计算机专业维护人员;
2 、有 4 名以上具备有讲师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余应有助教或助理会计师资格并具有 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有 2 名以上专职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8人。
3 、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的,除了具备上述 1 、 2 、 3 的要求以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大、中专院校、会计函校或经市教育局审批出具《社会办学力量许可证》的办学机构;
(2)承办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班的单位,应具有讲师以上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或担任授课教师;承办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应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担任授课教师;
(3)承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局域网操作和 Internet 网络演示的教学设备。
二、备案的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申请表》或《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申请表》。
(二)承办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机构依法设立的证明)、培训计划、有关师资力量和场地等证明(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场地产权或 5 年以上租约证明等复印件备案原件备查),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专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事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变更、上岗登记、离岗备案;办理代理记帐的设立、年度检查;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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