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全面实施
明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全面实施
转载于:北京致通振业
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
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有关专家称,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民
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
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1)该组织不以
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
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和业务
特点,又尽可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惯例,使得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既兼顾我国国情,
又与国际接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关于会计目标。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
费、接受服务对象(如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该制度将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
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
体系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二是关于会计核算基础。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
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三是关于会计要素。该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考虑到民
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
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
下的“支出”问题。所以,该制度既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也没有设
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
四是关于会计计量基础。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
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这主要是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
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
的,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
五是关于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
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
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从而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
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
六是关于收入的确认。考虑到民间非营利收入来源的特殊性,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
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
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七是关于费用的分类。由于该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
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所以,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
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
八是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该制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
使用者的需求,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
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转载于:北京致通振业
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
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有关专家称,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民
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
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1)该组织不以
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
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和业务
特点,又尽可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惯例,使得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既兼顾我国国情,
又与国际接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关于会计目标。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
费、接受服务对象(如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该制度将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
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
体系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二是关于会计核算基础。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
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三是关于会计要素。该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考虑到民
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
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
下的“支出”问题。所以,该制度既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也没有设
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
四是关于会计计量基础。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
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这主要是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
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
的,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
五是关于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
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
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从而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
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
六是关于收入的确认。考虑到民间非营利收入来源的特殊性,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
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
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七是关于费用的分类。由于该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
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所以,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
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
八是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该制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
使用者的需求,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
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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