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到加 新会计准则可能改写净利润数字
新的会计准则渐行渐近。8月初,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企业对于新准则的要求有了更为具体的了解,新旧准则的不同之处于是变得更加清晰,其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就是一例。
长期以来,公司往往对少数股东持有偏见,不论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在观念上,少数股东都似乎被排除在外。所谓少数股东,指的是子公司股份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其实,少数并不意味弱势,少数指的是相对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部分。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拥有很多个子公司,举例来说,A上市公司拥有三家子公司,其所持有各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40%、60%和80%,那么剩余的60%、40%和20%即为所谓的少数股东权益。每家上市公司事实上应视为“集团”,包括母公司与所有子公司。
根据原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资产的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的计算将变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将不再单列出来,而是直接并入公司的净资产中。
此外,利润表也反映此变化。根据原准则的规定,企业净利润的计算为: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新准则实施后,净利润的计算不再扣除少数股东的损益,而是包含进去,即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不论从合并报表还是净利润的角度来看,都意味着少数股东的损益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对此,普华永道的合伙人陈保郎表示:“事实上,少数股东本来就不应被视为公司的负资产,不应该是负债的观念,因为所谓的负债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但少数股东事实上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们持有的是权益股份,并不是债务,不需要在某特定时间内偿还本金。”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从原准则下的“减”到新准则下的“加”,这一减一加不仅是对少数股东的正名,更包含会计观念上的大转变,这个转变也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必须体现“控制”与“整体”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合并报表的部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普华永道的陈保郎指出,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合并报表代表公司能掌握、控制的总资源有多少,管理层根据这些总资产去从事经营。此前中国并不强调此控制的概念,单纯以量化标准为依据,仅从持有多少股份去看,即若持有一公司超过50%的股权,则合并对方的机率便提高。现在则强调母公司“控制”的概念,更多是站在全盘、整体的视野去管理,不单单考虑持有股权的多少。由于这一概念的引入,新准则实行后,母公司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
对此“控制”概念,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注协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徐逸星表示,事实上合并范围的基本思想原则就是“控制”,即便母公司只拥有子公司50%以下的股权,还是可以通过其他相关协议取得控制权,如股权委托。她还举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母公司投资子公司70%(的股权),子公司再投资孙公司70%的股权,则母公司拥有孙公司49%的股权,但是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控制孙公司70%的表决权,这也表明了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陈保郎还指出,会计反映的是公司实际上掌控多少资源。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以前多半仅从形式、数字去做考量,新准则通过后,则要考虑到他们对母公司的实际影响。譬如说一个子公司明明已经负债,但母公司还是继续提供贷款,这样一来不但动用了母公司的总资产,更可能因为子公司还不出贷款造成母公司的亏损,影响资金的回收。另外,更透明的管理也可避免空壳子公司的成立。
新准则的实行有助于本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不论本地公司到境外上市还是外资公司进来收购,在相同的标准下执行,双方皆可节省许多时间成本。然而,安永合伙人何兆烽指出,新准则诚然利大于弊,但实行的初期可能会对投资大众与股东产生短期的心理冲击,譬如说股东可能无法理解为何公司资产会在一夜间由正转为负,或为何公司的净资产瞬间膨胀许多。但他又表示,事实上膨胀并非真的膨胀,亏损也并非真的亏损,一来一往的损益都只是核算分类上的移位,并无实质上的改变,也不会影响每股收益,因为不论是在新的还是旧的准则下,每股收益都不考虑少数股东,仅从股东权益计算,所以即便公司净资产变负或是膨胀,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此外,何兆烽也指出,其他相关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还未跟上会计改革的脚步,这些法规的修改相对耗时较多,但都与公司的净资产息息相关。普华永道的陈保郎也表示,相较于国外会计准则数十年渐进式的发展,中国要在短期内跟上脚步,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都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2007-1-8)
长期以来,公司往往对少数股东持有偏见,不论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在观念上,少数股东都似乎被排除在外。所谓少数股东,指的是子公司股份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其实,少数并不意味弱势,少数指的是相对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部分。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拥有很多个子公司,举例来说,A上市公司拥有三家子公司,其所持有各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40%、60%和80%,那么剩余的60%、40%和20%即为所谓的少数股东权益。每家上市公司事实上应视为“集团”,包括母公司与所有子公司。
根据原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资产的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的计算将变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将不再单列出来,而是直接并入公司的净资产中。
此外,利润表也反映此变化。根据原准则的规定,企业净利润的计算为: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新准则实施后,净利润的计算不再扣除少数股东的损益,而是包含进去,即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不论从合并报表还是净利润的角度来看,都意味着少数股东的损益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对此,普华永道的合伙人陈保郎表示:“事实上,少数股东本来就不应被视为公司的负资产,不应该是负债的观念,因为所谓的负债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但少数股东事实上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们持有的是权益股份,并不是债务,不需要在某特定时间内偿还本金。”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从原准则下的“减”到新准则下的“加”,这一减一加不仅是对少数股东的正名,更包含会计观念上的大转变,这个转变也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必须体现“控制”与“整体”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合并报表的部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普华永道的陈保郎指出,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合并报表代表公司能掌握、控制的总资源有多少,管理层根据这些总资产去从事经营。此前中国并不强调此控制的概念,单纯以量化标准为依据,仅从持有多少股份去看,即若持有一公司超过50%的股权,则合并对方的机率便提高。现在则强调母公司“控制”的概念,更多是站在全盘、整体的视野去管理,不单单考虑持有股权的多少。由于这一概念的引入,新准则实行后,母公司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
对此“控制”概念,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注协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徐逸星表示,事实上合并范围的基本思想原则就是“控制”,即便母公司只拥有子公司50%以下的股权,还是可以通过其他相关协议取得控制权,如股权委托。她还举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母公司投资子公司70%(的股权),子公司再投资孙公司70%的股权,则母公司拥有孙公司49%的股权,但是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控制孙公司70%的表决权,这也表明了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陈保郎还指出,会计反映的是公司实际上掌控多少资源。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以前多半仅从形式、数字去做考量,新准则通过后,则要考虑到他们对母公司的实际影响。譬如说一个子公司明明已经负债,但母公司还是继续提供贷款,这样一来不但动用了母公司的总资产,更可能因为子公司还不出贷款造成母公司的亏损,影响资金的回收。另外,更透明的管理也可避免空壳子公司的成立。
新准则的实行有助于本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不论本地公司到境外上市还是外资公司进来收购,在相同的标准下执行,双方皆可节省许多时间成本。然而,安永合伙人何兆烽指出,新准则诚然利大于弊,但实行的初期可能会对投资大众与股东产生短期的心理冲击,譬如说股东可能无法理解为何公司资产会在一夜间由正转为负,或为何公司的净资产瞬间膨胀许多。但他又表示,事实上膨胀并非真的膨胀,亏损也并非真的亏损,一来一往的损益都只是核算分类上的移位,并无实质上的改变,也不会影响每股收益,因为不论是在新的还是旧的准则下,每股收益都不考虑少数股东,仅从股东权益计算,所以即便公司净资产变负或是膨胀,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此外,何兆烽也指出,其他相关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还未跟上会计改革的脚步,这些法规的修改相对耗时较多,但都与公司的净资产息息相关。普华永道的陈保郎也表示,相较于国外会计准则数十年渐进式的发展,中国要在短期内跟上脚步,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都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2007-1-8)
(w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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