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湘财会[2012]2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紧缺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我厅决定启动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各市州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层次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选拔同时进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但分设报名基本条件,择优录取。申报人在申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时,视为同时申报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在湘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身体健康。
(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在湘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其他大中型企业或民营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湖南省合格分数线),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特别优秀且取得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含3年);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身体健康。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项目的,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在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在长企业、在长的上市公司申报人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其他企业及民营企业申报人向企业所在地市(州)财政局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有关财政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选拔笔试
省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省财政厅确定后,由有关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申报人。
(三)选拔面试
1、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面试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申报材料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在湖南财政网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形式和内容参照财政部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征求单位意见,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计,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60人,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3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3年9月,培训基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3年4月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分集中培训、跟踪管理、交流实践3个部分。培训基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湖南大学。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5天,湖南大学培训15天。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分别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湖南大学通知学员。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培训基地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二)跟踪培养。学员离校期间,进入跟踪管理阶段,按照培训基地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当中。
(三)交流实践。每年组织培训班的学员进行一次省内省外或国际间的调研交流学习活动,以开拓学员视野,增强宏观判断力和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局面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
(三)颁发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准予毕业的,由省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颁发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取得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十年规划》的通知(湘财会〔2011]27号)精神予以使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七、培训费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等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选拔、培训用费等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联 系 人:刘 波 尹丽平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湘财会[2012]2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紧缺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我厅决定启动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各市州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层次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选拔同时进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但分设报名基本条件,择优录取。申报人在申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时,视为同时申报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在湘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身体健康。
(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在湘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其他大中型企业或民营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湖南省合格分数线),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特别优秀且取得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含3年);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身体健康。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项目的,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在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在长企业、在长的上市公司申报人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其他企业及民营企业申报人向企业所在地市(州)财政局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有关财政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选拔笔试
省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省财政厅确定后,由有关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申报人。
(三)选拔面试
1、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面试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申报材料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在湖南财政网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形式和内容参照财政部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征求单位意见,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计,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60人,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3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3年9月,培训基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3年4月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分集中培训、跟踪管理、交流实践3个部分。培训基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湖南大学。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5天,湖南大学培训15天。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分别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湖南大学通知学员。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培训基地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二)跟踪培养。学员离校期间,进入跟踪管理阶段,按照培训基地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当中。
(三)交流实践。每年组织培训班的学员进行一次省内省外或国际间的调研交流学习活动,以开拓学员视野,增强宏观判断力和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局面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
(三)颁发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准予毕业的,由省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颁发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取得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十年规划》的通知(湘财会〔2011]27号)精神予以使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七、培训费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等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选拔、培训用费等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联 系 人:刘 波 尹丽平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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