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迈入新时代
1月6日,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呼应了新准则的变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新时代。
兼顾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双重需求
作为会计行业管理者的一员,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郝建国深感新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郝建国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深度参与了此次新准则的征求意见、制定及后期测试工作。在新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多次组织专业座谈会,研讨准则相关规定。新准则制定完成后,安排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进行测试,提出书面意见,为财政部最终决策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信息。
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
“新准则在保持现有会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郝建国分析说。
他表示,新准则改变了过去按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会计准则的现象,重新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预算管理是财务报告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必须同时满足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方面的要求。这样的规定,更好地适应了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需要。
同时,新准则更是首次提出把基本建设支出合并在事业单位统一的财务大账中核算。增加“在建工程”,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新准则第八章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了旧版的会计报表概念。
“这反映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理念和方式创新。财务会计报告意味着比会计报表包含更多的信息内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穗红说。
郝建国对此同样印象深刻。他说,新准则将会计报表改为财务会计报告,扩大了报表范围,在增加了财务报告内容和要求之余,也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附注的加入也是新准则的一项进步。
郝建国分析说,附注对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进一步解释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充分满足预算管理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预算是我国部门预算体系的组成部分,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如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都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
在郝建国眼中,这是新准则的另一大亮点。
他告诉记者,过去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而不注重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等同于预算信息,会计报表使用者基本上是财政部门一家。
新准则提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除财政部门以外的使用者更为关心财务会计信息,而非预算信息。
由于事业单位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完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标准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中介机构、媒体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要从过去注重预算编制、申报、审核、批准、执行、调整、决算,轻视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模式,转变为预算、财务会计并重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预算,保证事业单位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提供完整真实、有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郝建国坦言。
另外,新准则对预算管理要求的满足还体现在实现收支管理完整性上。
郝建国举了个例子,新准则首次规定把基本建设支出合并在事业单位统一的财务大账中核算,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更为强化财务会计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同时也有利于财政、审计监督,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打造权责匹配、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
当人们喜迎2013年新年、彼此许下祝福时,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也为在会计改革浪潮中找“准”方向而欢欣雀跃,这是因为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了。
引入权责发生制
看到新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杨松令颇为振奋,他告诉记者,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实际上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和决策有用性有很大关系。”杨松令解释说,因为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核算基础。
基于此,新准则允许在部分业务和行业运用权责发生制。这对于核算行政成本,尤其是高校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新准则同时也为今后的进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例如关于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在当前改革经验还不充分的情况下,留待以后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财务资产处处长乔小丽则认为,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公共产品或服务进行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让会计信息更完整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采访过程中,乔晓丽对这一规定印象深刻。
乔晓丽认为新准则在对原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这对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将至关重要。
不仅如此,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这正是对会计信息全面性做出的最好诠释。它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乔晓丽告诉记者,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而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乔晓丽表示。
新准则首次提出会计核算的两大目标之一———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给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郝建国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他看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是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
他认为,事业单位应当重视会计要素的确认是否准确,记录是否真实,报告是否完整、充分,保证会计信息有用,会计决策有利于经济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说到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杨松令说:“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往往由不同的资金来源部门对这笔资金进行分块管理,导致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的不完整。”以高校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不但基建财务独立,科研财务也是独立的。后来科研财务并入大账,但基建财务仍游离在外。整个学校的管理是整体的,但账务是分散的,这就很不协调。
“新准则提出全面性原则实际上是对以单位作为核算主体的再次肯定,强调单位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的自主性。”杨松令说,随着财政体制和会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在不远的将来,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做到全部业务都记录在一本账上,由一家审计机构来进行外部审核。这样可以避免因资金的来源不同导致不同部门的检查和考核,造成各种检查的重复,从而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
“我想这将是全面性原则贯彻的最高境界。”杨松令对此赞不绝口。
新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添了一把火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正在提速。
财政部继发布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后,又于2012年底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将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和绩效管理水平,夯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公共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领域的改革迈出了新步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穗红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准则亮点纷呈
在陈穗红看来,新准则的亮点颇多,比如改善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作了明确的规定,反映了当前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等,这都令她印象深刻。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定位方面有很大进步。”陈穗红告诉记者,以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际作用有限,其中原因之一是本身定位不够准确,虽然包括了基本准则的内容,但不够系统,缺少应有的深度;同时也包括了一些具体准则的内容,但又不够详细,不具可操作性。
比如,对结转和结余的区分,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杨松令认为,新准则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带来了实务操作上实实在在的好处。
“以前事业单位在年末即将收支相抵,将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这并不符合实际。而新准则就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将使得报表数据更真实,也有利于消除外界对单位结余资金的误解。”杨松令说。
比照新旧准则后,陈穗红认为,新准则加强了基本准则应有的内容,如对事业单位会计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等基本原则都有了改进和较全面的阐述,剔除了一些与具体操作有关的部分。
“这些内容的加强和明确,将有利于发挥准则对于制度的指导作用。”陈穗红说。
另外,陈穗红告诉记者,新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具体会计报表的构成和附注的内容做了新的修改和补充,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而且对我国未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也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总体来看,陈穗红认为,新准则吸取了近几年来改革探索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视野,对规范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定能够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
全面阐述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
在陈穗红看来,会计目标的选择对会计主体界定、会计基础选择、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构成、以及具体业务处理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是一个基本准则中必须加以明确阐述的内容。
而在原准则中并未明确阐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
为此,新准则第四条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并且其内容上大大超越了原准则。
新准则首次提出会计核算的两大目标之一———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让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郝建国深受鼓舞。他认为,可以利用会计信息检查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公益效能是否充分发挥;分析会计信息,计算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检查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原来,新准则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陈穗红表示,这一阐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方面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需求增加的新形势,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仅为政府宏观管理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服务,而且要考虑更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特别是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中第一次明确体现了兼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原则,这对于以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陈穗红说。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何辞旧迎新?
事实上,自1997年颁布并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准则的实际作用体现并不十分明显,因此社会上有些学者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必要性提出疑问,甚至认为可以不要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行了。
对于这一观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穗红不能认同。她告诉记者,从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建设来看,准则与制度因其扮演不同的角色均是不可或缺的,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修改和完善。
这是因为,我国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广泛、业务内容丰富,需要实行不同的制度来规范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准则将有助于奠定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的原则基础,提供理论指导,有助于各种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防止制度之间产生矛盾,从而增强整个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的有机联系和运行效率。
另外,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改革尚在探索之中,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还会不断遇到很多新问题,准则具有较强的原则指导意义,对于改革进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有助于为改革进程中会计制度的修改提供方向。
同时,1997年以来,由于事业单位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部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行修改和更新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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