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办理须知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一、补证办理时间:
3月 14日
4月 6日、25日
5月 9日、30日
6月 20日
7月 11日、27日
8月 22日
9月 12日、27日
10月 25日
11月 7日、29日
12月 19日
二、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确定以前年度(至2015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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