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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锦州市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每日两场)
  4月考试时间:4月7日、8日、9日、10日。
  6月考试时间:6月9日、10日、11日、12日。
  7月考试时间:7月14日、15日、16日、17日。
  9月考试时间:9月22日、23日、24日、25日。
  11月考试时间:11月10日、11日、12日、13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辽宁会计网”。
  2、网上缴纳考务费,不需到现场审核缴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户籍所在地的应同时持学生证或居住证明)和《准考证》,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属地报名管理,如报名考生无法提供在锦州的户籍(身份证)、学习(学生证)、居住(暂住证)的有效证明,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2、考生身份证丢失或消磁无法读取(临时身份证无效),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发生意外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情况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另外安排考试,报名费不重新收取,成绩不保留。
  4、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1个星期内,到财政局319房间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6、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锦州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9:5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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