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领取第一批次考试会计证书的通知
2014年度兴安盟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于6月27日已公布,请考生登录《内蒙古会计网》查询,考试通过的考生,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盟直考生到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907室办理证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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