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
4.1 风险管理
4.4.1 银行风险的种类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点,这突出表现在:
①属于高负债经营;
②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且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功能;
③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中枢,其风险的外部负效应巨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八大类。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有问题,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有问题,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不完善。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5. 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济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学习。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债务人所在国家的行为引起的,超出了债权人的控制范围。
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国家风险有两个特点: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7.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8.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的一部分
9.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4.1.2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经历了资产风险管理阶段、负债风险管理阶段、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和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资产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
2.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银行被动负债方式向主动负债方式的转变,导致了银行业的一场革命,但同时负债规模的扩大,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更加恶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的管理。
3.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
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单一的风险管理模式不能保证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
4. 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1988年《巴塞尔》的出台,国际银行业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
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由以前单纯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举,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4.1.3 全面风险管理
1. 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是全球化的。
2. 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
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
3. 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银行的风险管理也应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每一个过程。
4. 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已经从原有的信用风险管理,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从关注单笔交易、单项资产和单个客户扩大到既重视单笔交易和单个客户的风险管理,又高度关注所有信用敞口的总体风险控制。银行可以采取统一授信管理、资产组合管理以及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同时,银行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
5. 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的这种内在风险特性决定了风险管理必须体现为每一个员工的行为,所有银行工作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
4.1.4 风险管理流程
银行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步骤。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的重要职责,而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风险控制、决策的责任。
1. 风险识别
(1)有效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
2. 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准确的风险计量结果是建立在卓越的风险模型基础上的。
3. 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可以将风险在进一步加大之前识别出来;二是报告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质量与效果。
满足不同风险层次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发展状况的多样化需求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4.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在日常风险管理操作中,具体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采取从基层业务单位到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到达高级管理层的三级管理方式。
4.2 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2.1公司治理的主体
1.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确定银行整体风险的控制原则。
2. 董事和董事会
3. 高级管理层
4. 监事和监事会
4.2.2 利益相关者
4.2.3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
4.3 内部控制
4.3.1内部控制的目标
4.3.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原则
审慎原则
有效原则
独立原则
经济原则
4.3.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高层检查
行为控制
实物控制
风险暴露限制的审查
授权与审批
验证与核实
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4.4 资本管理
4.4.1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 银行资本的概念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为账目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2. 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2)吸收损失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4.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银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也可以用各种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由于利益相关者关注银行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3.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分类实施的原则
分层推进的原则
分步达标的原则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4.4.3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1. 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5)少数股权
2. 附属资本
(1)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
(2)一般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