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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8个税种仍太多亟需精减


    “中国宏观税负若加上卖地收入,高达35%,这无疑是很高的。”6月29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表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调整宏观税负。刘佐同时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税务报总编辑。

  第三产业税负偏重与重复征税有关

  刘佐认为,过去五年中国的多数主要税种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内的税收总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从2008年的约5万亿增至2012年的10.06万亿元。

  但问题仍然存在。刘佐认为,目前税制改革的首要问题,是一些原本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或有关部门立法计划的“规定动作”未能如期完成,“例如个人所得税早在1996年九五计划中就提出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的新的征税模式,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现在已经是十二五规划,17年半过去了,这项改革没有任何进展,哪怕是试点都没有,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其次,税制改革总体设计与实施步骤失调。以所得税为例,目前国内的法人所得税税率已经从33%降低到25%,但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独资企业等依然是33%,“一个税率25%,一个税率33%,你应讲出一个道理来吧?这不合适,税负要讲究公平。”刘佐说。

  此外,税收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税负偏重。“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44.6%,但缴纳税收占了50.4%;第二产业的比重只占45.3%,缴纳税收占到49.5%。这就很不成比例了。第三产业税负重,与营业税重复征税有关系,接下来营改增看能否缓解这一矛盾。”

  部门与地方利益阻碍税制改革

  刘佐表示,税制改革并不轻松,“例如燃油天然气是否增加资源税,作为原产地的新疆、内蒙古肯定高兴,因为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作为资源消耗大省的广东、北京、上海肯定不高兴,老百姓也会因此抱怨油价和气价更贵,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

  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也是阻碍税制改革的因素。刘佐说,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例,地方政府就会因为改制后地方税收减少而不悦;地税部门也会因为业务变化可能导致机构调整,如传言的“国税地税合并”而忧心忡忡,这些因素也都在阻碍改革的进行,“真精简就有人叫、有人骂。”

  全国18个税种仍太多亟需精减

  刘佐认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以2012年为例,当年G D P约51.93万亿,同年国内税收10.06万亿元,照此计算宏观税负约为19.4%,貌似不高。但实际上,加上卖地收入及社保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中国的宏观税负无疑是很高的。若加上各种政府收入,2012年的宏观税负约为35%。

  “但是财政部说政府性基金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是政府资产结构性变化,不能做政府收入计算,这样计算出来就是27.7%。27.7%在发展中国家中也算是偏高的。”刘佐表示,实际上中国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国家的政府资产变化不太一样,而正是卖地过贵,导致许多城市房价高企,对老百姓构成了很大的负担。

  刘佐表示,中国在下一步的税制改革中,首先需要合理确定税负,并将财政收入以外的各种收费和基金尽量减少,以起到简化和减负的作用。

  税制结构也亟待改革完善。刘佐说,中国的税种已经由2007年底的22种(实际征收21种)减少到2013年3月的18种,但数量仍然偏多,有必要进一步精减合并。“现在税费种类太多,需要面对的行政部门也很多。不仅有国税局、地税局,甚至还涉及到社保部门,未来这三家是否可以合并成一家税务局呢?免得纳税人还要面对三个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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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9:1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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