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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税:大力加强采购管理保障国税中心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国税系统采购部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健全机制,扩大范围,服务基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构建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国税中心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体系建设,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一是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岗位设置规范、人员配备到位、业务归口管理。二是大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岗位职责规范(试行)》、《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范了采购程序,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强化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奠定了基础。

  坚持依法采购,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强化审核,不断严格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执行,凡是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都列入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上级单位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对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实施采购,非特殊情况,省国税局不予办理审批授权采购。二是注重细节,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部门牵头,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相互配合,采购工作组共同研究,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策的工作方式。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采购方式、专家抽取使用、采购信息公告、项目报批报备、合同签署执行等方面均合法合规。对于采购流程做到一步一记录,使得每个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都有据可查。认真做好货物验收、资金支付、售后服务、质量投诉等各项工作,防止商业欺诈行为,控制采购风险,确保采购商品符合需求。同时,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产品质量跟踪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供应商,督促其整改到位,对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的行为,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保证采购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强化监督,切实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结果等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将政府采购工作列为年度财务审计的必审内容,并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指导与监督,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各种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发生;财务部门加强监督,认真审核采购预算,对没有纳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坚决不予采购。

  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省国税局在严格抓好“四个执行”的基础上,还根据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研究借鉴当地政府采购的一些成果和有益的经验做法,适当集中采购规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行一定程度的规模化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如:2007年~2008年,税务总局尚未对商务车实行协议供货,省国税局探索将全省各级国税局商务车采购需求集中起来,利用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成果,在其协议供货范围中再次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方式。规范、透明采购,既简化了采购进程,又节约了财政资金。又如:部分基层国税局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上存在采购金额较小、难以获得较大优惠等问题,省国税局将省局机关二次竞价的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等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进行共享,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承诺以成交价格满足各基层单位零星采购需求,方便基层单位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

  高度重视培训,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省国税局将政府采购知识的培训作为重要内容,一是利用全省举办市(县)局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之机,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作为授课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度,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讲解,重点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案例讲解和分析,全面提高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更好地适应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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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3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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