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自动稳定器”作用凸显
在线资讯中心频道讯: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次全面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品目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推进的。从前期改革成效看,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发挥了资源税“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0年我国先后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品目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清理相关收费以来,“矿价如‘水’,税收如‘舟’”的格局逐渐形成。在矿价上涨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随之增加,有利于地方政府及时分享矿价上涨收益,并抑制相关矿业经济可能出现的过热;在矿价下跌、企业效益下降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随之下降,税负自动降低,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相关矿业经济的回升。
“从今年1月~5月全国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看,通过资源税改革建立的从价自动调节机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由于今年前5个月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售价降幅较大,资源税收入随之下降,三个税目资源税共计减收75.9亿元。据静态测算,如果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60亿元左右。
自2015年5月1日起,为缓解我国铁矿石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80%征收改为减按40%征收。据统计,由于减税政策的实施,再加上铁矿石需求下降,今年前5个月全国征收铁矿石资源税11.9亿元,同比减收65.3%。“由于铁矿石目前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与价格不挂钩。因此,国家只能通过单独出台减税政策来调减企业税负,这从另一个方面印论证了目前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