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重要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常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除警察职位以外)公布如下。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4月24日或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A馆(常州市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旁)参加资格复审。
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资格复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附:常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除警察职位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