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0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09年1至4月,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为使年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今年年检工作仍实行常务理事或理事负责制,请部分省注协常务理事、理事(各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和省注协秘书处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各地,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2008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2008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5、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6、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7、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工作程序
200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组织全体注师参加年检,安排专人负责对(会计行业管理网)及/cicpa/hylogin.jsp(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网)中的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如有错误信息须书面报省注协处理;同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自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如实认真填报年检材料,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事务所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行业自律等情况,结束自查工作后,形成年检情况报告。
(二)实地检查阶段
2009年2月16日至3月30日,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分赴全省14个市,为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年检手续,其中抽查大连地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大连会计师事务所年检顺序由大连分会安排,在检查组到事务所检查前7天通知各事务所,沈阳地区年检在沈阳分会办理,其他12市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地点由各市约委会主任所在事务所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200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附件1)。
1、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
省注协年检小组核查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对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会费及人事代理费交纳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初步确认。
2、实地抽查 省注协年检小组深入大连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当面受理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申请,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情况。
(三)复核确认阶段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自2009年4 月1日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议。经审定的年检结果于2009年4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进行公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撤消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须补全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阶段,可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手续: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注册会计师年龄已满70周岁;
3、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5、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又无正当理由;
6、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受刑事处罚;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9、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2、没有交纳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的;
3、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还的;
4、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七、年检材料
1、注册会计师填报的材料
(1)《200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注册会计师个人工作总结(必须按规定撰写总结)。
2、事务所填报的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检自查报告;
(2)《200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3);
(3)2009年会费和人事代理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4)人事代理手册或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行业信息调查
利用年检实地检查过程中深入行业的工作机会,开展行业基本信息调查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三方面行业基本情况调查: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调查;三是业内在人大、政协任职及民主党派基本情况调查。各会计师事务所需填报下列调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2)《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3)《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6)
(4)《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调查表》(附件7)
(5)《注册会计师党建情况调查表》(附件8)
(6)《其他从业人员党建情况调查表》(附件9)
(7)《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大、政协任职及民主党派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0)
九、年检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马万林、赵文菊,2月16日-27日完成对沈阳地区125家会计师事务所1345名注册会计师的检查,检查时,由沈阳地区约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人和沈阳分会的1名同志参加。
3月2日至3月30日与第二组共同完成对大连地区109家会计师事务所1232名注册会计师的抽查工作,抽查时,由大连市常务理事或理事1人和大连分会的1名同志参加。
第二组:石贤奇、黄金龙,2月16日—3月6日前完成对铁岭、抚顺、本溪、丹东、阜新、朝阳、葫芦岛、锦州、盘锦、辽阳、鞍山、营口12个地区161家会计师事务所1148名注册会计师的检查,检查时,由各地区约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人参加。
3月7日—3月30日与第一组共同完成对大连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抽查工作。抽查时,由大连市常务理事或理事1人和大连分会的1名同志参加。
十、工作要求:
1、参加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常务理事或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省注协秘书处参加年检人员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2、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根据2008年工作中执业质量、执业道德、组织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及行业自律建设情况等内容形成年检报告。
3、被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必须到抽查现场。
4、注册会计师要严肃认真撰写总结,总结内容:一是执业道德;二是执业质量及经验教训;三是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5、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2月15日前缴纳完会费和人事代理费。
6、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必须认真为本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做出执业道德、执业质量、继续教育培训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鉴定。
7、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填报各项调查表,要做到表表一致(表与表之间相同的内容数据要一致),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各种调查表格可从协会网站下载,必须用可移动磁盘以Excel方式填报,不需填报文本资料。
附件:
附件1: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doc
附件3: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5: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6: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8:注册会计师党建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9:其他从业人员党建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10: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在人大 政协任职及民主党派情况调查表.xls
二00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