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市直第一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汕头市市直2014年第一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市直2014年第一期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8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属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统一采用银联刷卡方式到现场办理。
(七)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直会计资格考试:
1、省属在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
2、省属、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市直会计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三)网上报名时间3月24日-3月3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四)现场确认时间:3月31日-4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确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考生按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省属、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由汕头市财政局颁发的《广东省会计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由汕头市珠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4月21日起,具体考试场次及时间以准考证载明时间为准(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四、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录汕头市财政局网站(czj./)或汕头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index.asp)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广东省会计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生源地为我市其他区县的(南澳县、保税区除外),请直接咨询各区县财政部门会计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考生必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办理考试一切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