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2年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
1.报名办法。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5日上午9:30,上海财政网将开通报名系统接受报名,6月30日24:00停止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
三、考试时间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其他事项
1.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即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条件报名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予以处理。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实行现场验证后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合格证。
3.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12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2012)》可以在网上报名时一并订购。考生订购上述考试材料的,订书款项和快递费用,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