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会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33号)的精神,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按照省考办统一安排,我市2013年初、中、高级资格仍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的。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暂行规定及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
我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全市集中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5月7日(法定节假日暂停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参加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如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为保证成绩能够合成,应按2012年报考身份证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报名,报名成功后一个月内务必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2012年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到报名点所属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市直考生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联系电话6444972、6443830.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名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或身份证所在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
(五)信息确认。考生持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次日(5月7日截止)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收费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采取网上征订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买。
按照鄂价费字〔2013〕32号文件,初、中级资格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6日上午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6日下午 (星期六)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考务日程
(一)2013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日期、报名方法、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点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13年7月20日前,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
(三)2013年9 月25日前,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3年10月22日前,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3年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笔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六)2013年12月15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抓好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加强检查,配发到市会计考办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宜昌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