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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将于9月10日前发放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获得条件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5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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