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9日起
广东韶关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9日起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6日 | 8:30-11:00 | 经济法 | 主、客观题混合 |
13:00-15:30 | 财务会计 | 主、客观题混合 | |
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主、客观题混合 | |
9月7日 | 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主、客观题混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7月9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预审。
4.本次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四、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8602028。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2个类别。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科目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