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起
云南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9月6日至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6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一科)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7月15日
(二)报名流程: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及缴费:所有新老考生报名时都须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合格考生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请按通知到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复审和领取证书。具体办理要求请考生登录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查询。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1、2012年和2013年度的有效档案信息。考生报名时,若往年参加过考试,且档案库中存在2012年度或2013年度成绩信息的,按老考生报考;若首次报名或档案库中无信息的,按新考生报考。另外,如老考生报名时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