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税款征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注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注3: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提示】
(1)适用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前提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解缴税款、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3)批准权:县以上税务局长;
(4)强制执行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适用
范围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前提
条件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或者无力提供担保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
2.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的税款批准人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局长 相同具体
措施1.冻结纳税人开户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1.书面通知扣缴税款
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涉及财物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一般不考虑滞纳金可对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不可保全或者强制的范围1.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包括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3.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4.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保全和强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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