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消费税15
(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七)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应用举例―03单选】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0
答案:A。
解析: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
六、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应用举例―08多选】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加工费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B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由委托方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对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E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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