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11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3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4月18日9:00―27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5―28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29日17:00。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
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财政局资格初审通过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联合审查办公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312201、0791-8312202)。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
4、报名表一式2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与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
(一)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代码如下:
名 称 | 级 别 | 专业 | 科目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5.考全科 | 01.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4.考四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六、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人保局与财政局要统一现场审查地点,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为考生着想,高效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七、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58元/科。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3号),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1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4月18日9:00-4月27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
4月25日―4月28日(正常上班间) | 现场资格审查 |
确认通过后至4月29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
5月5日前 | 将考试报名人数、考试用书征订数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7月20日前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8月30日9:00―9月2日17:00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9月3日 |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9月4日 | 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
9月9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11月4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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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