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
1.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类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仓库、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医务室、图书馆以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2.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类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由于季节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门以备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和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3.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接受投资和租入三类
4.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
5.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
最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1)原始价值(简称原值),是指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价值。
(2)折余价值(简称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累计折旧额后的余额。
(3)重置完全价值(简称重估价值),是指按照市场条件重新购置或建造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一律按原始价值登记入账。
2.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确定
(1)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的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作为原始价值,或者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加上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原始价值。其中投资人以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始价值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的原始发票。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始价值。如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再加上安装费用。
(3)国外进口的设备,除进价、费用以外还要加上按规定支付的税金。
(4)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建造和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作为原始价值。
(5)因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6)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作为原始价值。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发票、账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作为原始价值。如果是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8)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始价值,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9)企业兼并、投资、变更、租赁、清算时,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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