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船税明年1月1日起启用新标准
伴随着新车船税法的尘埃落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2011年年底将成为历史。3月2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下称《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仍按现行办法计征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是指根据车辆和船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年一缴。现行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包括私家车)每年缴税360元,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辆车每年缴税480元,10座至19座的中型客车每辆车每年缴税420元。在目前的现行标准下,不管你开的是1.0升的奇瑞QQ,还是开4.0升的奔驰、宝马,每年缴纳的车船税都是360元。新的车船税法将改变现行征税方式,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其中2.0升排量以下车型,将降低或保持原来税负,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的税负则陡增了十几倍,为3600元至5400元。
新疆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船税法》对除乘用车之外的货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因此总体税负维持不变,只做结构性调整,车船税的调整基本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我国现在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据统计,2010年乌鲁木齐地税局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120.26亿元,其中车船税实现收入0.57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0.47%。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