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望成为市县级财政可持续收入来源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一直以来长期呼吁加大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推进力度。比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贾康认为房产税更大的影响在于形成地方,特别是省以下市县级财政的可持续收入来源,以帮助地方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记者:目前地方税制最大的问题主要在哪里?
贾康:中国地方税体系目前并不成型。自以市场经济配套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税框架建立以来,对分税制的抨击不绝于耳。这里面有很多认识误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许多现象,如基层财政困难和“土地财政”问题等,把问题都归咎在分税制上面,其实是弄错了地方。
实际上,问题在于我们省以下体制的状况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它还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厚的分成制或包干制。现在人们所抨击的地方土地财政、短期行为、政府职能扭曲等等的发生,实际上都是我们过去就知道会发生很多弊病的分成制、包干制的实际情况带来的。
记者:为什么省以下各级财政之间迟迟不能进入分税制状态?
贾康:简单分析起来有几个原因。首先就是我们的财政层级太多,税分不清楚,除了中央级,省以下还有四个层级,总共可能有二十几种的税难以形成相对清晰稳定的五层级分税制。
其次,在这种混沌状态里面,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除了营业税以外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而地方税如果没有支柱税种的话,往往就要搞出很多的隐性负债,另外必然要看重土地批租,在土地招拍挂中追求高地价,在自己任期之内把土地交易环节的收入拿足。
所谓“土地财政”,其总的逻辑框架就是,搞城市化就必须要有扩大建成区的土地批租,有土地批租就必须采取有偿形式,这个大方向应该肯定。但是由于没有地方税体系和配套的阳光融资制度,必然容易激发地方政府做多地价的冲动。如果地方有了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了其他的融资条件,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就改变了。
记者:未来在省以下的地方范围内应该如何打造地方税体系?
贾康: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在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下,必须想方设法完善地方税体系,包括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而在一般的城市化区域,从沿海发达地区到西部、中部一些中心城市,房产税必然要合理建立起来。
地方税大宗稳定的收入支柱首推房产税,因为它可以使地方政府内在地形成一种物质利益的合理引导:地方政府只要专心致志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其财源建设就可以随着政府职能的履行越来越壮大。这种与市场经济导向内洽的机制,也就是房产税可以发挥出的最主要的正面效应,并进一步支撑整个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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