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不想,这一规定被一些媒体误读,认为此举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从4月1日起所有网店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甚至有人推测,网店“免税”时代或将终结,网购可能会涨价。
“上述说法和推测都是没有依据的。可能是网络发票与网店、网购都带个‘网’字,就被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是针对网店、网购的。实际上,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税务专家刘佐明确表示。
刘佐解释说,网络发票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不是针对电商征税。
长期以来,纸制发票一直是发票的主要形式,在市场上使用得最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购物,都有过“开发票”经历。但是纸制发票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违法分子制售假发票,一些经营者开具发票的货品名称、金额等与真实交易不符等,税务部门很难完全监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网络发票作为一种新型发票,最大的特点是电子信息化程度高。网络发票需要纳税人登录收税门户网站,进入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输入名称、单价、金额等相关的发票信息。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所有信息数据在税务机关都有“留底”。税务机关可以实时了解和查询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和发票信息失真等问题。
刘佐强调,无论是纸制发票还是网络发票,从本质上说都是发票,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既然是发票,就是所有企业和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并不是说只有网店才用网络发票,实体店只能用纸制发票。从2009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就在一些省市开展了网络发票试点,到2012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实体经营者。
对于社会关注的网店征税问题,刘佐认为,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它们的经营性质是相同的,企业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网店都不缴税,像京东商城等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机构,一直都是缴税的;而像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不需要缴税,这一待遇也是与实体店相同的。
刘佐建议,电商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与实体店经营有很大不同。在税收征管上还需要有关部门摸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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