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3月吉林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兰州市拟推最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微企投资15万政府给你补5万;安徽“合芜蚌”再获税收政策“红包” 有效期限3年;哈尔滨市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吉林省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发展
记者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吉林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等。
该省出台了5条11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有该省在税权内放宽的政策,也有支持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突破性政策。仅仅新办企业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一项,就将为全省新办企业每年免税6亿元左右。
此外,该省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后,将为全省4.8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税4.5亿元;微型企业执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也将减免税约4.4亿元;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在抓紧研究细化相关优惠政策,并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为民营经济主体建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
兰州市拟推最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微企投资15万政府给你补5万
为了缓解就业难,鼓励全民创业,兰州市拟出台相关办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兰州市拟对实际投资达到15万元的微型企业,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每年扶持微型企业不少于千户
在近日的会议上,兰州市工信委提交会议讨论《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市将扶持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国家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且实际货币资金达到15万元,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就业。重点扶持才能够使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型、生产性服务业微型企业。
从今年起,兰州市每年扶持微型企业不少于1000户,带动就业不少于5000人。《办法》同时给出了对微型企业和拟创业人员具体的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门总额进行等额奖励。累计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微型企业可获得20万元以内贷款
没有启动资金,是很多有创业想法的创业者的苦恼。为此,《办法》还特地对支持全民创业的贷款管理予以明确。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进行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微型企业,可向兰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免费担保和给予贴息。
微型企业套取资金记入市场诚信系统
纵观此次会议讨论的《办法》,可以看到这是兰州市政府近年来对创业者及微型企业最大最优的扶持政策。同时,该《办法》还对微型企业的监督管理政策予以明确。市、县(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工商、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管。严厉查处微型企业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应当记入市场主体诚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出现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补助资金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抽逃、转移注册资本(金)及其他资金、资产的;出租、出借扶持资格的;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扶持资格的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微型企业,将由县(区)工信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补助和奖励资金。
安徽:“合芜蚌”再获税收政策“红包” 有效期限3年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收到政策“红包”。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芜蚌试验区将正式享有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等的3项税收政策。
记者了解到,这3项税收政策为,试点期间,给予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付款。
据悉,此次3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去年发生的相关税收,可以在今年报税时进行追溯返回。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招高校毕业生享政策优惠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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